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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年底了,账面上有一笔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能否作为损失税前扣除?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1/18  点击次数:2849
疑 问

今天月末结账的时候,发现有一笔应收账款,客户早就联系不上了,而且该笔欠款时间长达5年之久,我如何处理?能否税前扣除?


答 复

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1万元

贷:应收账款-客户 1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


参 考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参 考 二

根据2018年最新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文件,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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